“民法典”内容可涵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2020-05-28 10:53: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7编、84章、1260条……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的代表们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
周全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创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表示,人格权编详尽列举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具体人格权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所享有的其他人格利益,并且规定了针对人格权保护特点的人格权请求权、诉前禁令制度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周全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除了人格权编,民法典中还单独设置了侵权责任编。还加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强化互联网时代人格权益的保护、对高空抛物行为规定了多方责任等。”马一德认为,这些都突出地体现出民法典的时代特色与人文关怀。
此次民法典草案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也备受关注。对此,马一德认为,这正是民法典中的继承编,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体现。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可被宽恕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其行为性质不是特别严重,从维护亲情的角度,继承人确有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的,不丧失继承权。“判断宽恕是否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结合被继承人作出宽恕的表示行为和该继承人的悔改表现综合考量。”马一德认为,这其中的“宽恕”,也是民法典中人文情怀的一种体现。
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增加了居住权专章。对此,马一德认为,居住权的创设正是民法典回应“住有所居”时代需求的例证。此次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章增设居住权符合十九大报告住房新政,“多主体、多渠道、租购并举、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等关键词,意味着要求住房提供多样化,保障住房需求者对房屋灵活安排,以实现全民住房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
解决单行法律
不全面不系统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表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本法地位,有助于解决单行法律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等问题,也有利于解决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并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共同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
“民法典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指引,也为人民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详实的法律依据,必将对今后的定纷止争产生巨大影响。”高子程表示,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完善了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制,将有利于减少高空坠物悲剧的发生,有利于多渠道查清侵权者,有利于保障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此外,他认为民法典与老百姓关系最大的内容体现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比如,婚姻家庭编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通过给予30天的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有利于保障老人和孩子的权益。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填补了我国的立法空白,比如完善了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制,增加了建筑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查清侵权人,将有利于减少高空坠物悲剧的发生,有利于多渠道查清侵权者,有利于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伤,其他参加者不担责,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
金融监管部门科学论证后
提出借贷利率上限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作为一名从事商事和金融审判的基层法官,对合同编部分十分关注。
民法典草案在借款合同章节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此,厉莉表示,民法典草案中明确了高利放贷,此前我国的法律中没有高利贷的标准,这在借贷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通过此次的民法典立法,对高利贷这种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在民法典草案中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厉莉认为,金融监管机构应在进行细致、有效的调研和科学论证后,提出明确的规定标准,以利于法律的有效执行。
在提到物权编中的内容时,厉莉表示,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此外,草案还规定政府、居委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有利于让资金不再“沉睡”。作为物权编草案的另一大亮点,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厉莉介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法院民事审判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电梯等小区公共场所里的广告收益到底多少等问题都有涉及。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专门新增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予以规范。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包括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在内的相关事项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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