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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进小偷 户主却成了被告?

2020-06-09 15:54:08 来源:检察日报

“我们真是太无知了,早知道是这样的结果,别说给我1万元,就是给5万元,也不能做这样的事。”近日,由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田某敲诈勒索案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事情还得从一起入室盗窃案说起。2019年11月28日,灵宝市某小区居民郭某在家中抓到了入室盗窃的牛某。郭某将牛某殴打一顿后,以自己家中曾经被盗、损失物品价值1.6万元为由要求牛某“赔偿”。邻居田某闻讯来到了郭某家中,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牛某“赔偿”8000元。郭某、田某以牛某的人身安全以及报警相威胁,最终牛某的弟弟赔偿郭某1万元、田某5000元。

2019年12月6日,该案提请审查逮捕,灵宝市检察院在仔细阅卷、反复研究案情后,了解到郭某、田某已经退赃,两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最终以无社会危险性对二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牛某在此前还有多起盗窃行为,遂依法对牛某进行了追捕(另案处理)。今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郭某、田某移送审查起诉。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灵宝市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案二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对认罪认罚的郭某、田某提出适用罚金刑的量刑建议。

“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法庭上,郭某、田某忏悔不已。最终,灵宝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海燕 王宏杰

标签: 小偷 户主 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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