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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口舌之快,吞后悔苦果,口才再好的人也得把这五点放心上

2023-04-05 08:01:56 来源:阿古纳西

有一种人,反应快,口才好,思维敏捷,这种人在辩论比赛中会博得大家的称赞。但在生活或工作中,当和人有利益或意见冲突时,他们也把对方辩得脸红脖子粗,哑口无言。长此以往,他们不会受到人们的欢迎的。因为这种人已经形成了一个习惯:不管自己有理无理,一用到嘴巴,他绝不会认输,而且也不会输,因为他有本事抓对方语言上的漏洞,甚至会转移战场,四处攻击,让听者毫无招架之力。虽然自己有理,他无理,但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在辩论会、谈判桌上,这种人也许是人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场合中,反而会吃亏,因为日常生活和工作场合不是辩论场,也不是会议室和谈判桌,此时面对的可能是能力强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辩赢了前者,并不表示自己的观点就是对的,辩赢了后者,只会凸显自己仅仅是个好辩之徒且没有“心机”罢了。


【资料图】

而一般常见的情形是,人们虽然不敢在言语上和你交锋,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反而会同情“辩”输的那个人。而且别人因为怕和那个善辩之人在言语上交锋,只好尽量回避他。如果此时得理不饶人,把对方“赶尽杀绝”,让他没有台阶下,那么自己已种下一粒仇恨的种子,更不用说打动人心了。

也许有人有过这样的体会:一个人在提出自己的意见后,一旦遭到全盘否定,自尊心理往往使他采取以牙还牙式的反抗。这种心理反应会极大地阻碍谈判的顺利进行。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尽可能避免上述心理活动的发生。而如果在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受到某种程度的肯定和重视,这种自尊心理会引导心理活动形成一种兴奋优势,而兴奋优势又会给人带来情感上的亲善体验和理智上的满足体验。这种体验一旦发生,就会有利于纠纷的调处,使争执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

波音人寿保险公司为他们的推销员定了一个规矩:不要争论!完美、有效的推销,不是辩论,也不要类似辩论。因为辩论并不能让人改变想法。

富兰克林常说:“如果你辩论争强,你或许有时获得胜利,但这种胜利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你永远无法得到对方的好感。”因此,要好好考虑一下,自己想要什么,是只图一时口才表演式的胜利,还是一个人的长期好感。

有好口才不是坏事,但运用不当则会坏事。因此,一个人如果有好口才,建议向高效能人士学习,将好口才用在这样一些地方:

1.把口才用来说明事理,而不是用来战斗。不过当有人攻击自己时,应当“自卫”。

2.有好的口才,也必须有好的内涵,否则别人会笑自己全身只有舌头最发达。

3.要驳倒对方,保卫自己的意见时,点到为止即可,切莫让对方“无地自容”,也就是要给对方台阶下。

4.别人得罪自己时,虽理直气壮,也不必把对方骂得狗血淋头。

5.若自己的观点错误,要勇于认错,并接受对方的观点,切莫用辩论的技巧死命反击,因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强辩只会让人看不起自己。

好口才再配上好心机,这样的人无疑很有影响力,从而为自己带来好人脉。如果空有好口才而不知收敛,带来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二十几岁的男人不要在嘴上与人争辩,用行动去赢得胜利。因为把“逞口舌之快”当成一种“快乐”,是做人的悲哀。

如果不得不指出对方错误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自己在言语上的措辞。在争论之前,我们与对方谈话时应先说“是的”,表示同情和理解,创造一种较为融洽的谈判气氛,缩短双方之间的心理距离后,再讲“但是”。由于自己对对手的某些看法大加赞赏,对手自动地停止了自己的讲话,含着笑、点着头欣赏别人对自己观点的肯定和发挥。这时,在他眼里,自己是与他站在一起的,对立不存在了,尽管也在赞扬的意见后表达了不同意见,那也好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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